|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综合类【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92号公告【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8-12-22【生效日期】2009-1-1【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内容,海关总署对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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