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9号 |
时间:2008-06-20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 错误报告 |
| | | 2008-05-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jT4北京财税网 公 告jT4北京财税网 2008年 第9号jT4北京财税网 jT4北京财税网 2007年5月22日,我关在对总运单号为999-50931274,分运单号为8455192944、8455192955,申报品名为“玩具”的出境邮寄物品进行查验时,发现申报与实际物品不符的情况,经海关查验实际物品为仿真枪械及配件。此出境邮寄物品寄件人为陈江,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75号1005房,收件人为DANY,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广华街1号仁角大厦23B地F。因上述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jT4北京财税网 序号jT4北京财税网 | 名 称jT4北京财税网 | 规格jT4北京财税网 | 数量或重量jT4北京财税网 | 备注jT4北京财税网 | 1jT4北京财税网 | 仿真枪械及配件jT4北京财税网 | jT4北京财税网 | 两箱jT4北京财税网 | jT4北京财税网 | jT4北京财税网 特此公告。jT4北京财税网 jT4北京财税网 jT4北京财税网 二○○八年五月九日jT4北京财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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