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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10号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错误报告
 
2008-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7gS北京财税网

公    告7gS北京财税网

2008年  第10号7gS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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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23日,我关在对由以色列邮寄进境,申报为“bone”(中文:骨制品)的EE069546705LL号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邮寄物品实为鳄鱼状象牙制品一件,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该邮件的寄件人为H.A.MARGALIOT,地址为NOAM STREET NO:3 TEl-AVIV-YAFO ISRAEL, 收件人为Mr.XIAO YI,地址为RM.7A2B NO.53 AN WAI XIAO GUAN JI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7gS北京财税网

    因上述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7gS北京财税网

    特此公告。7gS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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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六月五日7gS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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