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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7年第15号公告--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时间:2007-04-05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摘自网络  错误报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2007年第15号公告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7.03.30是否失效:是否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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