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 根据《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和“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字〔2007〕12号),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企业管理及合同审核登记工作。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企业应自觉进行合同登记,以登记情况作为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促进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鼓励政策的业绩依据。 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负责北京辖区内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工作。 (二)范围 企业范围:北京市辖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从事软件出口和跨境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合同范围:签订生效的软件产品出口合同和跨境服务外包合同。 服务外包指通过服务外包提供商向服务外包发包商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与业务流程外包(BPO)外包。具体内涵及企业对照见附件3。 企业在登记合同时,“合同登记类别”按照表一进行对应选择,并在“合同内容”中写明出口产品名称或提供服务主要内容及方式。 主要服务外包业务对照如下: 1、软件委托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合同类别”选择“信息技术外包(ITO)”――> “基础技术服务”。 2、数据录入和处理业务,选择“信息技术外包(ITO)”――> “系统操作服务”。 3、医药研发外包、动漫代工、工业设计合同类别选择“业务流程外包(BPO)”――> “企业业务运作服务”。 (三)登记内容 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二、 登记流程 (一)系统注册 新用户登录《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fwwb.fwmys.mofcom.gov.cn/qiye),点击“企业注册”进入企业信息录入界面,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选择“注册”提交,等待审核。 注册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企业系统注册一致性,要求以“企业法人代码”(格式:XXXXXXXX-X)作为账号; (2) “企业合同审核单位”选择“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自治区、直辖市)” (3) 注册通过的企业,可以通过“用户信息修改”功能随时更新除账号、企业合同审核单位和注册地以外的其他企业信息。根据《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之前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更新企业信息,保证系统注册信息的准确真实。 特别提示: 原《软件出口合同审核管理系统》(旧系统)用户,使用原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系统。初次登录“企业信息”为系统初始化信息,企业需进行信息更新。 (二)录入合同信息 合同按照协议(主合同或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补充协议或订单)分步登记,同一协议下可增添多项执行情况。具体步骤如下: 1、在线录入协议信息 企业通过申请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在“合同管理”中选择“新合同录入”打开“合同录入”页面。填入协议信息,填写完毕选择“添加”进行系统提交。 提交后在“待审核合同”列表中显示此合同状态为“未审核”。 2、报送合同登记相关材料 企业在线录入协议信息之后,即进行资料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a.签订生效协议(主合同或框架合同)/执行情况(订单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企业进出口资质证明:内资企业是《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其他材料: d.自理报关出口证明(海关黑本,复印件,仅报关出口企业提供); e.高新软件出口企业确认书(复印件,通过海关出口9803类软件企业提供); f.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仅软件产品出口企业提供) 将上述材料报送到我局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对外服务窗口。 3、审核登记 管理部门审核报送材料的有效性,与在线录入信息的一致性,予以审核“通过”或“拒绝”。 “通过”标志:合同转到“已审核通过合同”列表 “拒绝”标志:合同转到“未审核通过合同” 列表 4、录入执行情况(补充协议或订单)及审核 企业登录系统,在“已录入合同”列表中找到待添加执行情况的协议,选择“添加执行情况”,填写当期执行信息(执行日期、执行金额、累计执行金额)并提交。 管理部门进行在线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软件出口(含产品出口和软件外包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由我局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其他类服务外包合同仅登记,不出具证书。 (三)合同变更 已审核通过协议/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发生变化,企业需进行变更。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企业登录系统,在“已审核通过合同”列表中找到待变更合同,选择“变更”,改写信息。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审核单位履行变更手续。 3、审核部门审核材料有效性和与在线登录信息一致性后予以“通过”或“拒绝” 三、重要说明
1、关于报关出口软件的说明 因报关出口要求一单一证(每次出口证书海关会收回),因此在进行登记时,企业以订单信息(订单号、订单名称、订单金额)登记协议情况,审核通过后,由我局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代企业增加执行情况(仍未订单),审核通过后为企业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2、关于简化合同登记程序 对于采用网上传输方式出口软件或其他类服务外包合同,企业可采取每月25日前集中登记的方法,将签订生效的协议和有效执行情况集中进行在线登记,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合同审核单位。 3、关于即时更新企业信息 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之前根据上年度运行情况即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 4、合同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对外服务窗口 地点:北京市商务局一层服务大厅12号窗口 电话:85163102 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512室 联系 人:吕绘 联系电话:85163102 E_mail: lh@bjmbc.gov.cn(建议联系方式) 附件: 北京市商务局 科技处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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