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规字[2008]148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2008年继续执行《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7年)》(京商规字[2007]46号),并对该目录内容做以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 对《鼓励发展目录》做以下修订: (一) 将第9项内容改为:商业设施无障碍建设及改造。 (二) 将第21项内容改为:在公共交通可达性差的商业中心、商业街区建设停车场。 (三) 将第46项内容改为:各类物流配送中心在公共物流区内建设和向公共物流区内迁移。 二、 对《限制发展目录》做以下修订: (一) 对第14条修改为: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物流仓储设施。 (二) 增加限制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新增汽车品牌四位一体专营(专卖)店(4S店)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7年)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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