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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时间:2008-06-25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  错误报告

办理依据:rN9北京财税网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rN9北京财税网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rN9北京财税网

申请材料:rN9北京财税网

(一)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驻华机构)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rN9北京财税网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rN9北京财税网

办理流程:rN9北京财税网

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rN9北京财税网

异地企业在京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rN9北京财税网

办理期限:rN9北京财税网

即时办理。rN9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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