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结合首都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工商登记部门将严格审查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使用文件。自2006年6月19日起,凡属住宅(含公寓、别墅、平房等)用途的房产及房产证用途标明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含商住、综合等)均不予工商登记,特此通告。QW6北京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