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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

时间:2008-03-05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摘自网络  错误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录“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为:http://wznj.saic.gov.cn(或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网,网址:http://www.saic.gov.cn、中国外资登记网,网址:http://wzj.saic.gov.cn),按规定在线填写并申报年检报告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报告书实行网上预审,企业通过网上预审后,可以打印出带有二维条码的年检报告书,在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签字后,连同其他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一、企业年检时间:
1、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3、2008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2009年起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
1、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
2、工商总局受理并进行网上预审。
3、通过网上预审的企业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4、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无误、符合法定形式。
5、通过年检的企业缴纳年检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6、工商总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三、年检提交材料:
1、带有二维条码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1、2、3项所列材料。

四 、年检材料注意事项
1、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之前应仔细阅读“填报帮助”和“申报流程”,如实并准确填写。确认已经通过网上预审后,按规定打印出带有二维条码的年检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签字。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审计报告应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加盖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印章并附有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按年检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以确认。
5、企业网上年检通过预审后,建议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年检报告书。

五 、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
1、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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