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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

时间:2007-12-31  来源:北京地税  作者:北京地税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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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二、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三、代理关系的成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与代理机构商定代理事宜后,双方签定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和住址、代理项目和范围、代理方式、代理期限、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代理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修改补充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议定。四、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  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代理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人员应根据代理协议和代理计划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为完成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情况、数据、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书面列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承办的执业人员在对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项所需资料验证、核实的基础上,制作税务代理报告、涉税文书等,经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盖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代理工作中应建立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如实反映代理业务的全部过程和所有事项,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判断。税务代理工作底稿要依照税务代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准确。不同的代理事项应编制不同的工作底稿。  代理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应根据协议的约定确定。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未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必须资料真实可靠,分析合理有据,责任明确。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应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分别编写,主要包括:标题;委托人名称;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政策依据;代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处理意见或建议;代理结论及评价;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委托人对代理事项不要求出具代理报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报告,但仍应保存完整的代理业务工作底稿。六、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 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 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 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 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 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 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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