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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国税公告2008年第10期

时间:2008-10-31  来源:海淀国税  作者:海淀国税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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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30

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的问题

海淀国税公告2008年第10期

 

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我局新建设的海淀国税上地办税服务厅将于2008年12月15日正式启用,第五税务所(新设立)和第九税务所将入住上地办税服务厅,同时万寿路办税服务厅将迁至玲珑路工作,第二税务所和第六税务所将迁入玲珑路办税服务厅。按照纳税人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将对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进行调整,按照纳税人所属的镇(乡)、街道(地区)范围进行管辖,每个管辖区设负责税款征收和税收管理的税务所各1个。

(一)税务机关管辖范围:

1、第一税务所(征收所)和第七税务所(管理所)的管辖范围包括:

北太平庄街道、学院路街道、海淀街道、花园路街道、万柳地区(含海淀乡)。

2、第二税务所(征收所)和第六税务所(管理所)的管辖范围包括:

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紫竹院街道。

3、第三税务所(征收所)和第八税务所(管理所)的管辖范围包括:

北下关街道、青龙桥街道、香山街道、田村路街道、曙光街道、四季青镇。

4、第五税务所(征收所)和第九税务所(管理所)的管辖范围包括:

中关村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清河街道、马连洼街道、西三旗街道、上地街道、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东升乡。

我区纳税人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管理,第三税务所和第八税务所不再专门负责征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外资企业。原由第三税务所和第八税务所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将按属地原则调整到各税务机关。

(二)调整后税务机关开始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说明

1、凡涉及变动所属税务机关的纳税人,于2008年12月15日起到调整后的所属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到调整后的所属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没有涉及变动所属税务机关的纳税人仍在原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凡持IC申报纳税的纳税人,2008年12月纳税申报期办理完纳税申报后,请立即阅读卡内通知,通知将告知纳税人新的所属税务机关;卡内无通知的,所属税务机关不变。

3、涉及调整所属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如果按注册地址到新的所属税务机关查不到本单位的信息,请咨询原税务机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附:调整后海淀国税各税务所管辖地区地址电话一览表

  

调整后海淀国税各税务所管辖地区地址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

管辖地区

地址

电话

第一税务所

北太平庄街道、学院路街道、海淀街道、花园路街道、万柳地区(含海淀乡)。

 

 

 

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

82573419

 

第七税务所

 

82573426

第二税务所

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紫竹院街道。

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玲珑路西,距西四环路400米,路南侧)

68238301

第六税务所

68235915

第三税务所

北下关街道、青龙桥街道、香山街道、田村路街道、曙光街道、四季青镇。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海淀招商大厦)

88497055

 

第八税务所

 

88497110

第五税务所

中关村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清河街道、马连洼街道、西三旗街道、上地街道、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东升乡。

 

海淀区上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10号楼

(硅谷亮城)

待定

 

 

第九税务所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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