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08-11-13 工作纪律的规定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将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本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本局干部职工应努力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实行逐级领导负责制,各级都要尽职尽责,积极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 三、按局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凡因工作需要变动休息时间需经过局长批准,报人事科备案。 四、严格遵守休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一律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严禁赌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上班时间严禁酗酒,凡因此而引起吵架,打人现象要予以严肃处理。 七、自行车一律放入本单位指定地点,整齐摆放,违者扣罚当事人奖金。 八、机关、单位办公室不准留客人住宿,如特殊情况需住宿,必须向人事科申请,领导审批后方可,违者罚款。 九、各单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工作时间内组织职工游览参观、娱乐文化、比赛等活动,违者按事假处理,并要追究领导者责任,并扣罚单位的奖金和补贴。 十、凡外单位来人来访,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接待。 十一、各单位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东西摆放整齐,不准在墙上、桌上张贴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宣传品。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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