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管理机关 > 北京国税 > 北京国税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06-23  来源:崇文国税  作者:崇文国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2xq北京财税网

 

2xq北京财税网

各纳税人:

2xq北京财税网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2xq北京财税网

一、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xq北京财税网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2xq北京财税网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2xq北京财税网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2xq北京财税网

 二○○八年四月二日2xq北京财税网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文章排行
  1. 小企业如何建账
  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有关事
  3. 北京外汇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领IC卡外汇登
  4. 北京海淀国税局办税厅所简介、地址及分工
  5. 海淀国税关于采集纳税人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
  6. 内资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
相关文章
北京财税网
本栏最新
本栏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