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7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税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9月9日
[1]国税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