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7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税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9月12日
[1]国税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