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22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21日
[1]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