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管理机关 > 北京国税 > 北京国税法规公告 > 正文
   

北京国税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09-26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举报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北京国税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国税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22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21日

 

 

转    发:

    [1]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精品文章
北京财税论坛精华
往日头条
本栏热门
相关文章
本栏最新
文章排行
  1. 小企业如何建账
  2.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
  3. 北京海淀国税局办税厅所简介、地址及分工
  4.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费的核算和扣除
  5. 北京国税2008年4月至12月各税种纳税申报截止
  6. 关于对农产品及农业企业税收规定及优惠政策
  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有关事
  8. 解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9. 内资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
  10. 解读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