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管理机关 > 北京国税 > 北京国税办事指南 > 正文
   

北京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规定

时间:2008-06-23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  举报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其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对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精品文章
北京财税论坛精华
往日头条
本栏热门
相关文章
本栏最新
文章排行
  1. 小企业如何建账
  2.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
  3. 北京海淀国税局办税厅所简介、地址及分工
  4.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费的核算和扣除
  5. 北京国税2008年4月至12月各税种纳税申报截止
  6. 关于对农产品及农业企业税收规定及优惠政策
  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有关事
  8. 解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9. 内资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
  10. 解读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