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04-24
外国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来自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外国居民,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个人劳务所得,可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外国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并填写《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经主管税务当局审核无误后给予该外国居民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