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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年检限期年检公告

时间:2008-07-04  来源:北京工商  作者:  【评论()】【举报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本市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2008630日。目前,还有一些企业未参加年检。为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示:

200712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和200811228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外省市工商局迁入我局,领取营业执照尚未申报企业年检的企业及已在“网上年检”系统提交,未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请在715(含15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检方式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网址:www.baic.gov.cn),按提示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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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需注明摘自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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