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办理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业务部门: 为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企业外汇年检流程图》及《企业年检操作指引》予以公布,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按要求及时上报年检数据。上报数据后,请随时通过客户端关注企业年检状态。 外商投资企业可书面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至6月30日。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且在直接投资系统内外汇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投系统将自动暂停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注销该企业的外汇登记。 年检咨询电话:63978922 办公地点: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汇年检流程图 3、年检操作指引 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管理处 附件: 附件1-1.doc 附件3.doc 附件2.doc 附件1-2.doc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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