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工作安排,凡200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县分局(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燕山分局,下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须在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以进入“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 http://www.baic.gov.cn )申报年检,外商投资企业也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网页(wzj.saic.gov.cn)申报年检。“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参照本系统操作指南。 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企业基本情况核实表》进行核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其投资、登记行为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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