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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时间:2007-04-01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  【评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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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度外汇年检全部实行网上年检(即网上填报数据,现场审核盖章)。参检企业为2006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了《外汇登记证》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年检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北京地区年检时间为2007年3月26日至6月底。网上申报时间在5月20日之前完成。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号房间)电话:68559921
  
   三、 填报数据流程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可登录(WWW.baic.gov.cn)进入网上年检-年检事项查询,登录(bjwh.lhnj.gov.cn)连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点击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办理用户登录手续;也可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办理申报手续。
  2、已注册过的用户,请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没有注册的用户,请点击"在线注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用户名请录入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13位代码)。
  4、参加外汇年检,须对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填制、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相应填写网上"外汇收支情况表",通过系统核对无误后,点击"报表上报",随后点击打印
  
   四、现场审核盖章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提交后打印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审计报告正本一份;
  4、2006年12月31日前,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为"0"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证明(说明截至2006年12月31日,企业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为"0"),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五、外汇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4]7号)第六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两年不参加联合年检,其外汇登记证失效,并在报纸上公告注销外汇登记的企业名单"。外商投资企业应重视外汇年检工作,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办理年检,避免因未年检导致外汇登记证过期而影响后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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