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科技园区核发的《技术性收入年度申报表》; ⑷、科技园区核发的新产品“黄卡”复印件; ⑸、企业注册地、实际生产经营地、核算地的企业所在地房产证明原件; ⑹、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区入园证书复印件; ⑺、提供三地均在园区内的情况说明,或(实际生产经营地)部分在园区外的情况说明; ⑻、《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表》(适用于办理备案手续,一式两份); 3、请按15%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以下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⑶、公司章程复印件; ⑷、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 ⑸、申请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近期企业所得税报表复印件; 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⑺、企业注册地、实际生产经营地、核算地的企业所在地房产证明原件; ⑻、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区入园证书复印件; ⑼、提供三地均在园区内的情况说明,或(实际生产经营地)部分在园区外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