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㈡、需报送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内部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如下要求: 1、新技术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以下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⑶、公司章程复印件; ⑷、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 ⑸、申请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近期企业所得税报表复印件; 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⑺、企业注册地、实际生产经营地、核算地的企业所在地房产证明原件; ⑻、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区入园证书复印件; ⑼、提供三地均在园区内的情况说明,或(实际生产经营地)部分在园区外的情况说明; ⑽、科技园区核发的新产品“黄卡”复印件; ⑾、《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 2、新技术企业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以下资料: 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⑵、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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