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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12-29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  错误报告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鉴于2008年元旦、春节假期占用纳税申报时间,市局对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是否延期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通知内容如下:

一、1月份纳税申报期不予延期。

二、2月份对各税种纳税申报期予以延期。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延期至218日止,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延期至213日止,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22日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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