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鉴于2008年元旦、春节假期占用纳税申报时间,市局对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是否延期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1月份、2月份纳税申报期通知内容如下:
一、1月份纳税申报期不予延期。
二、2月份对各税种纳税申报期予以延期。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延期至2月18日止,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延期至2月13日止,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月22日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