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因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而实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㈡、应税所得率的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中“调整后税率”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 业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农、林、牧、渔业 3/8 |‹ ‹‹ 1 2 3 4 5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