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便于纳税人具体操作,我们制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汇算申报指南,请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依指南要求做好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 一、汇算内容 纳税人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汇算要求 1、年度纳税申报时间:2008年1月19日——4月30日 为避免集中申报造成纳税人排队时间过长,我局今年继续实行分段申报办法,即: 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间:2008年1月19日—2月18日(申报最后期限4月30日) 2、年度申报资料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3)收入为零的企业,附报零收入情况说明; (4)有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要将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总额、税率及营业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