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国税局查账征收企业2007年度汇算申报指南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便于纳税人具体操作,我们制定了查账征收企业汇算申报指南,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依指南要求做好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汇算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汇算要求 1、年度纳税申报时间:2008年1月19日——4月30日 为缓解窗口压力,对纳税人采取分段申报措施,具体为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至2月18日;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至4月30日。 2、请您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一式一份); (3)事业单位报送各类收支与节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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