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总额包括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操作,定率征收企业的收入总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收入总额包括的内容和填报口径掌握,各项内容和填报口径如下: ①销售(营业)收入:包括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从销售(营业)收入中抵减;从事代理业、广告业、旅游业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额营业收入作为税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②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金额不需要还原计算。 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和股息性所得不计入投资收益。 ③投资转让净收入:包括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④补贴收入:包括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⑤其他收入:包括除上述收入以外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2、不计入收入总额的内容 ①事业单位的免税项目收入不计入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总额。 ②核定征收企业从免税的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不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率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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