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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国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告知事项

时间:2008-01-03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  【评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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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凡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申报上传成功后十日内将纸制申报资料(包括附表)报到申报大厅。 

年度申报应补(退)税栏为负数(超缴税款)时,书面说明申请退税理由并报有关退税资料,或书面说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⑦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四)亏损企业申报要求:

亏损企业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外,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签证报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发生下列事项,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1、连续亏损达到三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人,附送各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2、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3、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应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4、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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