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限: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即:2007年4月底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服务厅申报纳税或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2、需报送的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所有的附表; ②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③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④纳税人须认真阅读宣传手册中的典型案例,并对照进行自我检查,同时填写《对照案例自查反馈单》随申报表一同报送税务机关;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纳税申报要求 ①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②报表:要求项目齐全、数字准确、逻辑严密、报送及时,每次申报均使用累计数字。凡申报表中的“其他”行均应附报详细说明。 ③财务分析: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增减变化情况,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额等指标进行重点分析,并对下季度(或下年度)收入利润进行预测。 ④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向国税机关报送纸质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2007年度营业收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空白处单独列示,税务机关将根据从地税局取得的营业税收入与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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