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常用联系方式及网站网址 北京外汇局常用联系方式及网站网址 北京2008年汇算清缴、企业年检即将开始,北京财税网将随时关注北京国税、地税、工商、外汇等年检的最新情况,其中:“2008年所得税汇算”栏目关注北京国、地税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相关的年检、汇算信息,“2008年企业年检”栏目关注北京工商、外汇、商务等年检信息。同时我们将汇算、年检过程中的最新信息及注意事项随时在本文中提示。 如需了解北京市和各区县最新的企业年检、汇算清缴信息及年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请随时登陆北京财税网“2008年所得税汇算”和“2008年企业年检”栏目,查看最新所得税汇算及年检信息! 2008年工商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所有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检。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baic.gov.cn,外商投资企业也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网站wzj.saic.gov.cn )申报、办理年检。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子文本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20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年检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及我局年检工作要求,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于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请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注意以下事项: 一、未办理本年度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办理变更登记。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无需办理年检手续。 三、成立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仅指法人企业),年检中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本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网检”系统。 四、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即2008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已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中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五、经营范围中含有专项许可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中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专项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需提交)。《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可在本系统首页“操作指南”中查询。 请随时登陆北京财税网了解最新年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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