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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时间:2008-06-25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摘自网络  【评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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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备折余价值

     应补税款=———————×——————×适用增值税税率

             上注明的金额   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国税发[1999]171号)

   参照海关总署2002年第25号公告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投资项目”采购进口设备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为平衡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税负,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投资项目”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在五年的监管期内,不能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其采购国产设备已退税款应全部追回。(国税函[2006]203号)

  七、办理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程序

 (一)、登记程序

   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格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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