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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读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3)

时间:2008-06-25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摘自网络  错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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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报税5cM北京财税网

(一)新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二条 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5cM北京财税网

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5cM北京财税网

(二)原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十六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5cM北京财税网

(三)主要变化5cM北京财税网

开票系统软、硬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操作。5cM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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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认证抵扣5cM北京财税网

(一)新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一)无法认证。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5cM北京财税网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5cM北京财税网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5cM北京财税网

(一)重复认证。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5cM北京财税网

(二)密文有误。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5cM北京财税网

(三)认证不符。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5cM北京财税网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5cM北京财税网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cM北京财税网

(二)原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八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cM北京财税网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至(九)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5cM北京财税网

第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5cM北京财税网

(三)主要变化5cM北京财税网

1、认证相符才抵扣;5cM北京财税网

2、认证相符不得退回;5cM北京财税网

3、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可要求重开;5cM北京财税网

4、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失控应扣留检查;5cM北京财税网

5、发票联亦可代替抵扣联认证,应宣传到纳税人。5cM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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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丢失的处理5cM北京财税网

(一)新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5cM北京财税网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cM北京财税网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cM北京财税网

(二)原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二)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5cM北京财税网

(三)主要变化5cM北京财税网

原规定是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其中一联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新规定更加人性化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或丢失其中一联的,不论是抵扣进项税额还是列支成本均可得到了较好的解决。5cM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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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违章处罚5cM北京财税网

(一)新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未设置处罚条款5cM北京财税网

(二)原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国发税[1993]150号第三条:凡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处罚的规定办理。5cM北京财税网

(三)主要变化5cM北京财税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仅是调整使用方面的规章,不是管理办法,故未涉及罚则。在执行处罚规定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5]123号)罚则部分的规定处理。5cM北京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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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执行时间5cM北京财税网

(一)新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5cM北京财税网

国税发〔2007〕18号第四条规定: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5cM北京财税网

(二)原规定5cM北京财税网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5cM北京财税网

(三)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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