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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

时间:2008-06-25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摘自网络  【评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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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您好,我所在公司为06年11月30日成立的新办企业,名称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五金交电、日用品、电子产品。在核定税种时因含技术开发,增值税被核定为16%,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没有收入,年月份取得第一笔收入,另4月份经营范围变更,增加了生产项(执照5月9日取),现我公司申请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即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请问是否符合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如果不符,是那里不符?
  答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新办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生产性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11、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是免税的,如果是从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等(如北京环保局、标准计量单位)转进的款项,有合同。算什么收入?是应税的还是免税的,有什么文件可以证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2、我们单位是去年10月份成立的,至今还未满一年。由于我们目前还没有利润,但预计八月份会有利润,所以想问一下现在是否可以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事宜?若不行什么时间可以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之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建议您尽快与您所在区县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您的企业是否符合享受减免相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并进一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事宜。

13、厂房已完工,达到使用状态,但是还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计提折旧.票据还没有齐全,计提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因此已完工且投入使用的厂房可以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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