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餐费与业务招待费关系?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而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或娱乐费用支出,这是不全面的,业务招待费应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主要与企业的营销与管理活动有关。在税务执法过程中,最普遍关注的业务招待费是餐费。但这不是说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主是招待用的以下费用: 一、餐饮费用,包括招待用的餐费、食品饮料、烟酒等, 二、高档消费品,包括招待礼品、特产等消费品。 三、娱乐费用,如正常的娱乐活动、游玩、旅游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餐费根据用途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一、业务招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接待和招待之用,如客户、供应商等,这应属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 二、职工福利,用于职工福利用餐、内部聚餐等福利支出,这应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三、工作用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必要的工作用餐费用,如工作用餐、外勤加班用餐、出差员工餐费(非招待用),这部分应属于企业正常的成本费用,应根据发生用途归集到相应的成本费用中。 从上述分析来看,餐费与业务招待费是互相交差互不包涵的,不是见了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或是以为业务招待费就是餐费,这都是不对的。 由于餐费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用途确定是否是业务招待费,所以企业应当在平时做好记录,取得餐费发生用途的相应原始单据,并严格管理、准确分类,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主要能证明餐费的真正用途,是不需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整了。同时,也应将食品、礼品等也应跟餐费一样进行规范管理和正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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