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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产品注意涉税问题

时间:2007-12-04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摘自网络  【评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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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也免缴个人所得税。虽然税法规定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但近些年来符合免税条件的金融债券几乎没有。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虽然发行了大量金融债券,但由于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而且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个人无法购买,自然也不存在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除了国债、金融债券外,现在流通的还有大量企业债券,对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税法的规定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涉税提醒:在税收方面,国家为了支持和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比如在所得税方面,税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使基金获得更多收益用于分配;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对投资者好处很大,购买基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从基金公司分得的收益实际上就是税后收益。另外,税法还规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这比买卖股票有优势,减少了3‰的印花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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