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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

时间:2008-06-26  来源:  作者: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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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住房的房产税
政策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审批程序规定:此项减免税项目不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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