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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

时间:2008-06-26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北京财税网  错误报告
  政策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QTX北京财税网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QTX北京财税网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QTX北京财税网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QTX北京财税网
  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QTX北京财税网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QTX北京财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QTX北京财税网
  审批程序规定:上述政策是否需要审批,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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