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 政策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比照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财税字[1999]27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0〕86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算机软件转让收入认定为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224号) 审批程序规定:上述减免税项目不需要审批,但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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